烟火虽美
但却不能带走那一抹浓厚的烟雾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
荣县城区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点位
(一)禁放区。在本县城区,东至荣威公路与连村公路红绿灯路口,南至G公路与连村公路红绿灯路口、玉章大道与文昌公路交叉口,西至旭水大道与G交叉口,北至双溪水库坝基所围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凡是能产生烟火、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三、责任追究
在禁放区或禁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何要禁燃烟花爆竹?
1
引起火灾
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致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2
3
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打扰人们正常生活。
环境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污染空气。
4
5
垃圾成山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垃圾,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
有权劝阻和举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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