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毛道光通讯员刘海青青岛报道
春节期间,崂山警方全警全力,履职尽责,在全区范围内全天候强化社会面治安巡控,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走上街道,深入社区,压实措施,全面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大检查,全力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除夕当天,崂山警方组织余警力布控路面,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
2月11日20时20分,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民警在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巡逻时,发现一对情侣在燃放烟花,经询问,燃放烟花的女子高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高某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晚8时许,市民张某带孩子在崂山区海口路33号麦岛家园内小广场,麦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孩子张某(9岁)正在燃放烟花,被及时劝阻制止。2月11日20时许,麦岛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崂山区麦岛家园,发现居民任某在楼下燃放烟花爆竹,被及时制止。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元行政处罚。
2月11日21时许,埠东治安派出所民警蒋玉好、社区助理宋振赞、韦贵余驾驶警车在劲松五路和辽阳东路交接口(路南)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燃放行为,将烟花进行清点收缴。经过询问确认二人为父子关系,过年期间因想放烟花,就带着八个大礼花(8个大烟花和4盒小烟花)在劲松五路和辽阳东路交接口燃放。二人对燃放烟花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保证今后不会再做出此类行为。民警对二人批评教育并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二人处以元罚款。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也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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