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
一、爆竹类
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竹声音、闪光等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黑药炮:以黑火药为爆响的爆竹。
白药炮: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金属粉成份为爆响药的爆竹。
二、喷花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地面(水上)喷花:固定放置在地面(或者水面)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手持(插入)喷花: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三、旋转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设置有固定旋转轴部件,燃放时以此部件为中心旋转,产生旋转效果的旋转烟花。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无固定轴,燃放时无固定轴而旋转的旋转烟花。
四、升空类
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
火箭:产品安装有定向装置。
双响:圆柱型筒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和爆响药,点燃发射竖直升空(产生第一声爆响),在空间产生第二次爆响(有伴有其它效果)的升空类产品。
旋转升空烟花:燃放时自身旋转的升空烟花。
五、吐珠类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六、玩具类
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造型、线香型、摩擦型、烟雾型产品等。
玩具造型: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产品。
线香型:将烟火药涂敷在金属丝、木杆、竹杆、纸条上,或将烟火药包裹在能形成线状可燃的载体内,燃烧时产生声、光、色、形效果的产品。
烟雾型: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摩擦型: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七、礼花类
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各种光色、花形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
小礼花:发射筒同径<76mm,筒体内发射出单个或多个效果部件,在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裸药型、非裸药型;可发射单发、多发。
礼花弹: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柱型、球型。
八、架子烟花类
以悬挂形式固定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形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等画面。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
九、组合烟花类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同类组合烟花:限由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组合,小礼花组合包括药粒(花束)型、药柱型、圆柱型、球型以及助推型。
不同类组合烟花:仅限由喷花、吐珠、小礼花中两种组合。
注: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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