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某花炮公司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年开始,李某生产鞭炮筒子销售给某花炮公司,年经双方结算,某花炮公司尚欠李某9.3万元鞭炮筒子款。之后某花炮厂陆续支付了3.34万元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因催讨无果,李某将花炮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花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予以调查。花炮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急忙联系了执行法官,并表明会尽快将欠款汇入法院标的款账户,但希望法院不要对花炮公司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企业正产运营,还是同意了花炮公司的请求,但限期一周。
一周后,花炮公司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已将所有欠款汇入法院标的款账户,法官核实后,通知申请人李某前来领取款项及出具结案手续。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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