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其实生日只有小孩和中老年人才会过得比较隆重,而且习俗各不相同,也纷繁复杂,比如说小孩会进行抓周,而中老年人基本都是设宴以酒祝寿。
所以全国各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过生日的行为习惯。
直到民国时期国外文化入侵,人们才有了吃生日蛋糕,点蜡烛吹蜡烛的过生日模式,甚至可以说几乎统一了所有人。
其实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庆贺生日,本质上都是自己和他人对一个人出生于世,并顺利长大的祝愿和期许,其行为的含义是积极的,值得肯定的。
谁也没有想过,生日时吃个蛋糕,点个蜡烛竟然会酿造一场令所有人猝不及防的悲剧。
这里说的就是“生日蜡烛炸伤导致失明索赔案”。
小美家住福建福州,她是一个漂亮而温柔的女孩,所以身边总是围绕着不少的男男女女,大家都很喜欢她,
眼看着她的生日即将到来,他们都打算给她准备一个惊喜,就在某KTV点了一个包间,并装饰了一番,其闺蜜还定了一个价值元的蛋糕,选的是她最喜欢的巧克力味冰淇淋蛋糕。
虽然小美知道自己可能会得到惊喜,但当真的被大家簇拥到KTV包厢,然后有人对她喷礼花,所有人递上礼物,一人一句生日祝福的时候,她的喜悦可想而知。
小美激动得眼泪都出来了,哽咽着和每一个朋友拥抱然后向她们道谢,接着围在一起唱起了生日歌,又点燃了蜡烛。
谁知道就是在唱完生日歌之后,众人催促小美赶紧许愿然后吹蜡烛时,将头凑过去的小美,迎面遇上了蜡烛爆炸,当场就一声惨叫。
所有人都惊呆了,隔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医院,但伤势已经造成,难以挽回,小美就这样在生日当天右眼永久性失明。
完美无缺的小美,从此有了一个不可弥合的缺憾,她天崩地裂。
虽然说一只眼睛失明,其实对生活影响不大,但那只失明的眼睛着实不好看,遮住又显得很奇怪,让她不得不面对很多人探究的异样眼光。
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小美,不甘心这件事就这样结束,她决定追究让她变成“独眼龙”的人。
所以小美在之后把闺蜜和蛋糕店老板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小美的闺蜜表示不能接受自己被告,认为如果这个蛋糕不是送给小美的话,本质上她才是受害者:“我就送个蛋糕,她失明了凭啥让我赔?”
蛋糕店老板也不肯承担这个责任:“也许是她们使用不当也说不定,怎么就是我的蜡烛有问题?其他人都没有出事啊!”
其实两人说的都没错,但是!
这个蛋糕是闺蜜从蛋糕店买来的,最后却造成了小美的失明,所以和蛋糕店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其实是小美的闺蜜,而把蛋糕送到小美面前的是闺蜜。
也就是说,这件事本应该是小美找闺蜜算账,而闺蜜要找蛋糕店负责,小美不能越过闺蜜直接找蛋糕店负责,只能将两人一起告上法庭,她追究闺蜜的责任,而闺蜜证明自己无责,认为该由蛋糕店来承担一切。
以及蛋糕店老板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提出可能是她们使用不当,这也无可厚非。
不过他需要拿出具体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责,那么蛋糕店老板就需要承担责任。
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可以明确知道,小美和其闺蜜都是无过错的,尤其是其闺蜜只是买了一个蛋糕,甚至于蛋糕送到包厢以后,她都没有经过手,其他人点燃的时候也只是采用了正常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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