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4日讯《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连日来,烟台市多地开出“禁燃罚单”。
违规燃放,现场查获!
年1月1日,福山公安分局河滨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刘某、李某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二人承认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事实。
民警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李某二人分别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为营造气氛,店铺门口放烟花?罚!
年1月1日上午10时,招远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一店铺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经查,当日孙某为庆祝其朋友店铺开业营造气氛,在其店门口处燃放礼花炮。
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元罚款。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多人被拘!
近日,莱山公安分局初家派出所民警经工作发现,辖区居民高某自年12月29日至30日,购买盒12寸金色电光花烟花存放于家中,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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