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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金乡县城区全面禁止金乡

来源:礼花 时间:2023/4/9

近日,金乡县人民政府发布《金乡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指出:为保障我县城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自年8月10日起在金乡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

禁放区域

金乡县城区奥体大道路东沿以西、环城滨河西路路西沿以东、诚信大道路北沿以南、凯盛大道路南沿以北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02

时段检查

一、日常时段

对禁放区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二、重点时段

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重点时段,要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方案,采取街道领导包保社区、居委,社区、居委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楼、包户的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超常规措施,盯死看牢,坚决防止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03

严查严处

一、严查非法运输

充分发挥检查点作用,加强进入禁放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驶入禁放区,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严厉打击。

二、严打违法行为

1.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部门、单位移交的违规燃放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2.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5.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04

小编提醒

婚丧嫁娶放鞭炮,是长久形成的风俗习惯。但是现在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居民的环境、安全着想,同时也鼓励了移风易俗。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需求,可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替代性产品。既安全,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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