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2月10日消息(记者徐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银川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有效期为年2月9日至年2月8日。
环城高速路以外,可由县(市)区设立集中燃放区,并组织城管、消防、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做好喷雾降尘、防火和清扫保洁工作;属于人员密集区域的,不得燃放易引发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的礼花、火箭、窜天猴、二踢脚等飞行方向不稳定的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通告》规定了烟花爆竹销售点,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别是:兴庆区鲜花港停车场、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金凤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通达南街迎宾广场,西夏区镇北堡镇镇苏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
此外,《通告》倡导“禁燃区”以外的市民和单位,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弘扬平安、祥和、节俭的节日传统,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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