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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男子庆生燃放礼花拒不承认监控录像还

来源:礼花 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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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1月25日讯(记者王文龙)年1月19日晚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纬北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看到明湖西路附近有五颜六色的礼花升上天空,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民警在明湖西路附近某饭店门前发现礼花燃放后的碎屑,同时发现有五名男子逗留在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几名男子均不承认礼花是其燃放。同时现场也无其他人员能够指证到底是谁燃放的礼花。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20日一早,民警便再次来到现场,调取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19日晚10时许,一名男子将礼花放置于饭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之后另外一名男子上前点燃了礼花。经过仔细查看比对监控录像,民警确认录像显示的两名燃放礼花的男子正是19日晚民警在现场遇到的五名男子中的两人。同时,民警发现燃放礼花之后,几名男子乘坐一辆汽车离开现场。随后,根据车牌号码,民警确定了车主系苏某杰(男,40岁,济南人),而其恰是其中一名燃放礼花的违法行为人。

经过几日查找,1月23日下午,民警终于与苏某杰取得联系,并传唤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1月23日晚,苏某杰与朋友傅某刚(男,32岁,济南人)一起来到派出所接受民警询问。面对监控录像,苏某杰和傅某刚不再狡辩,供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据二人供述:1月19日晚,二人与多名朋友相约到明湖西路附近某饭店吃饭饮酒为朋友庆祝生日,为了助兴其中一名朋友还带去了一组25响的礼花。当晚10时许,聚餐结束后,苏某杰便将礼花放置到饭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之后傅某刚用香烟点燃了礼花。起初,面对巡逻民警的询问,二人心存侥幸以为拒不承认就能逃避处罚,但是二人没有想到,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了整个过程!

1月23日晚,天桥警方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给予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苏某杰和傅某刚分别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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