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它的生产、储存、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
不符合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非法运输
没有合格规范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意外
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12月17日,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依法对两名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男子,擅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东关大街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内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当打开车厢时,眼前的一幕让在场的民警“倒吸一口冷气”,车厢内居然装有红地毯60公分陆盘、花开吉祥组合礼花1箱、大地红响伍挂、照明弹(大)8支、火焰流星(小)12支、电光花1箱。
当问及驾驶员是否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
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驾驶员交代,没有相关运输烟花爆竹的合法手续。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马某以销售为目的,擅自运输烟花爆竹。
民警向其宣讲了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后,刘某、马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刘某、马某行政拘留,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郑重提醒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可不是小事
一定要注意安全
遵守法律规定
经过有关部门许可
取得相应资质
否则
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西宁公安
监制:高照华
原标题:《西宁一货车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处罚!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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