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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贵阳贵安这些地方禁止销售及

来源:礼花 时间:2023/2/20
                            

近日,贵阳贵安年春节期间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具体来看——

年各区(市、县、开发区)

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

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乌当区:

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明区:

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街道办事处所有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中铁国际城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云岩区:

云岩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白云区: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修文县:

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沿阳明大道拐至堡生路(含金科阳明湖),沿堡生路延伸至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大道延伸至大青村安置房(含大青村安置房),由大青村安置房沿白虎山山体公园外侧边缘经白龙路至时珍学院;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含体育中心、公园天街)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开阳县:

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

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团圆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内)。小寨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

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双龙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米以内区域。

高新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高新区金阳园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沙文园区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经开区:

经开区贵阳市二环以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综保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

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安新区马场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新艺中学、马场中学、普贡中学、马场中心小学、林卡小学、马路小学、鱼雅小学等校园周边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马场卫生院、医院周边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马场镇烈士陵园、场边森林公园、高峰山卍华禅院、云漫湖景区等周边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马场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黔中大道加油站周边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

(6)人员高密集区域:马场客车站、各安置点小区、开元大酒店、富贵安康小镇、泰豪E时代周边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马场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X县道沿线(马场段)、马场加油站至X县道沿线。

贵安新区湖潮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湖潮中心完小、湖潮幼儿园、湖潮民族中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磊庄小学、北师大附中、新移小学等校园周边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湖潮卫生院、医院周边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磊庄机场、白马寺、月亮湖景区等周边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湖潮壹号、贰号、金马南路加油站、周边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汪官变电站,广兴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芦官、中八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湖潮乡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X县道沿线(湖潮段)、黑石头路口至湖潮三叉路口沿线、黔鹰五七〇八厂(26厂)、五个社区(星月、星湖、星河、羊艾、中八)。

贵安新区高峰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高峰中心小学、高峰幼儿园、高峰中学、高峰学校、天峰学校等校园周边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高峰卫生院、医院周边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部队、招果洞遗址等周边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东风加油站、众益燃气厂周边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千伏青鱼塘变电站,35千伏湖坝坎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高峰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高峰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县道甘凯路高峰火车站口至高峰中学门口至经高峰街上至猫猫洞原老邮电局道路沿线、高峰卫生院门口至经高峰机械厂街上至石甲村道路沿线、龙宝村道路沿线两侧、贵安大道黄猫村马鞍山红绿灯十字路口至王家院村祥和山庄门口道路沿线、高峰机械厂厂区及居民区范围内、北斗湾社区(小镇)范围内、樟缘社区(平坝农场、樱花园)范围内。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

1、禁止燃放区域:

(1)大学城区域。

(2)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周边米范围内;

(5)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2、限制燃放区域:党武街道集镇。

3、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销售区域:党武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党武村九组活动室至国广汽修厂门口道路沿线。

贵安新区其他禁止销售区域:

大学城、综保区、高端园区辖区全区域。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延伸阅读

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

一、购买、储存知识

1、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购买。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严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和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产品。

4、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明火和电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起的地方,不要放在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5、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不宜超过1箱(件)或者重量不宜超过30公斤。

二、燃放相关知识

1、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2、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要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8、严禁在繁华街道、商场、影剧院、车站、医院、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靠近重点文物、古建筑、林区、风景区、电力设施下方等处燃放。

9、严禁在油库、加油(加气)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周边m范围内燃放。

10、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标注的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11、严禁手持燃放,严禁酒后燃放。

12、严禁未满18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

13、燃放时严禁将发射口对准他人。

14、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拆开成单个或多个进行燃放。

15、燃放时严禁在距离烟花爆竹产品25米范围内进行观看。

16、燃放时,请将烟花直立并平放于坚实、平整地面,且要注意按“向上”标准摆放。

17、燃放烟花时,在点火前,要先撕开点火引线贴,人体要偏离烟花0.5米以外,且身体任何部位切勿置于产品上方,然后用香烟或香棒点燃安全引火线(无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严禁燃放),点火后要迅速离开2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进行观看。

18、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时间间隔超长、熄火、断火等情况时,切勿立即靠近探望,严禁再次点火,须等15分钟后再进行灌水处理。

原标题:《春节期间贵阳贵安这些地方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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