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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勿忘

来源:礼花 时间:2023/2/21
                            

眼瞅着春节就要到了

小伙伴们是不是窃喜

那么

春节

可以放烟花吗?小编郑重提醒

全域全时段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双禁”勿忘!

然而

仍然有少数人

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零容忍”态势开展宣传检查,全面推进“双禁”工作,提升市民群众“双禁”意识。

近日,接群众举报,某烟酒商行存在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迅速行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烟酒商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共计余件。同时还发现违规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共16箱,余件。执法人员当场开出暂扣决定书,将查获烟花爆竹进行分类登记。此次行动共计查获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余件,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区内共6家商户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联合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商家仓库、阁楼开展排查,其中发现3家商户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核实,此3家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为鞭炮、小型礼花等,现场共计发现烟花爆竹52盒。

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区域内烟酒商行、商超、香烛店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有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同时宣传宣讲“双禁”政策,引导群众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法律速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不能买!

不能卖!

不能放!

重要的话说三遍!

让我们一起行动

移风易俗、保护环境

文明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原标题:《?“双禁”,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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